今日特推: 竞买法拍房,拖欠的物业费该由谁承担?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我在庭审现场录个像,没问题吧?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第一次来到法院开庭的当事人
 
  可能会有这些疑惑
 
  在庭审时我可以
 
  用自己的设备进行录音录像吗?
 
  答案是:未经许可不可以!
 
  案件详情7月23日上午,高新区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当事人郭某在法庭内大声喧哗严重扰乱庭审秩序,并且未经法庭许可用手机录音录像。该行为严重扰乱庭审秩序,审判人员立即对其进行制止,并让司法警察将其带离法庭。
 
  经查,郭某在手机上未经同意私自录制了庭审过程视频,司法警察依法删除了相关录音录像材料。郭某对自己扰乱法庭秩序、未经法庭许可录音录像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认错悔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条款》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高新区法院依法决定对郭某罚款1000元。
 
  罚款决定书送达后,郭某现场缴纳了罚款。
 
  法官提醒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
 
  通过本案,法官提醒各位诉讼当事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司法权威不可侵犯。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在审判过程中,每名诉讼参与人及旁听公民都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如果非理性表达诉求,扰乱法庭秩序,藐视法律和司法的权威,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
 
  (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
 
  (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
 
  (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作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