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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童”行 送给孩子们的法律小知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思妤)六一儿童节到啦,让我们一起拆开下面的“普法礼包”,用法治力量,守护孩子们的笑容,呵护孩子们健康成长!
 
  一、勇敢向校园欺凌说“不”
 
  冰冰因性格内向,经常受到高年级同学和社会无业人士的欺凌。一日,高年级同学和社会无业人士找冰冰索要财物,称不给就将冰冰的不雅照片发到学校网络,并对冰冰拳打脚踢。冰冰多次挨打后被家长发现,最终高年级同学受到学校的处分,而几名社会无业人士也受到法律制裁。
 
  校园欺凌的发生,对被害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也给其他学生、校园周边造成不良影响,破坏学校教学管理秩序。
 
  法官提醒:
 
  1、及时报告。受到威胁、欺凌、索要财物等就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学校门卫等报告,严重的要拨打110;
 
  2、有人拉你参与打架,坚决说不,不管事件是否与你相关;
 
  3、及时治疗,妥善保管医疗诊断书和相应医疗票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拒绝家庭暴力
 
  小赵是一名孤儿,自小在孤儿院长大,在孤儿院期间经常遭到工作人员的打骂、侮辱,最终,小赵被虐待的事情被前来慰问的社会人士发现,实施暴力行为的工作人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儿童是家庭暴力最大的受害者,“打孩子是为了孩子好”“孩子是父母的,打他也天经地义”,这种对小孩伤害的忽视与宽纵成了“虐童”、“伤童”、“杀童”事件频发的温床。在暴力中成长的孩子难以形成健全的人格,他们会对世界充满敌意与恐惧。
 
  法官提醒:
 
  1、及时向其他成年长辈、老师、学校报告,向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求助;
 
  2、向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甚至报警;
 
  3、儿童的近亲属、相关保护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监护人的监护权,亦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条链接
 
  《反家暴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