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无毕业时间限制?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涉农民生无小事,积极化解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越)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贤儒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侵权案件,有效维护了邻里关系。
  
  案情简介:佟某、张某与王某、李某、唐某、时某的耕地紧邻,王某等人栽种人参时将塑料布覆盖在参床上。前些时日,因当天雨水量骤增,水流到了佟某与张某的耕地,造成耕地及排水沟被冲毁。双方协调未果。佟某、张某遂到贤儒法庭,想要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系同村村民,若案件处理不当,不但纠纷不能化解,还会加剧双方的矛盾,于是承办法官先从法律衡量双方利益角度出发,合理分析原因和损失,鼓励双方互相让步,后又从邻里关系出发,阐明邻里和睦的重要性。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打开了心结,最终达成和解,由王某、李某、唐某、时某一次性赔偿佟某和张某损失共计2400元。双方纷纷对法官热心、高效、公正化解纠纷的做法表示肯定。
  
  近年来,敦化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以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始终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作为出发点,开展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善于利用多方力量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终于始发,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需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