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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1类民事案件的起诉状、答辩状变成这样了,你知道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于诉讼便利以及提升司法质效的更高需求,针对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11类常见多发的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商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制定了《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制作起诉状、答辩状是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实现庭审优质化的前端要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诉讼权利的保障和实现。此次发布的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常见多发的民事纠纷类型,为当事人起诉、答辩提供规范全面的诉讼指引,方便人民群众聚焦诉讼请求、争议问题、事实理由有针对性地提供诉讼材料,回应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审判质效的更高需求,加快推进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
 
  《通知》明确,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采用表格化、要素式方式,目的就是让人民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同时,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统筹地区两级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提供空白文书样式和实例参考文本,方便当事人现场取用。对于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立案窗口起诉的当事人,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需要,耐心询问、指导、帮助当事人依照示范文本填写有关内容。当事人坚持提交其他形式起诉状、答辩状的,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不能以格式或者内容不符合示范文本要求为由,拒绝立案或强制要求反复修改,不合理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通知》要求,示范文本自2024年3月4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通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下一步,阿勒泰中院将采取多种途径,积极宣传推广《通知》所列示范文本,主动梳理和收集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为下一步正式施行打牢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法〔2024〕46号)(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孟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