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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义气帮忙打架致人重伤 男子获刑四年六个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19日20时许,李某(另案处理)、王某(另案处理)和珊某、郑某等人在酒吧饮酒,因存酒过期问题与酒吧服务员发生肢体冲突。被人拉开后,李某等人回到座位越想越气,便打电话联系了被告人孙某并告知其携带刀具赶到现场。
 
  21时许,孙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现场,明确打人目标后,孙某突然用左手搂住服务员刘某脖子,右手持一把水果刀捅刺刘某腹部两刀,保安刑某出来制止,被孙某持刀划伤左手手臂。之后刘某与刑某被送医,李某、王某、孙某三人潜逃。
 
  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本次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被害人刑某本次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涉案刀具经鉴定不属于管制刀具。
 
  被告人孙某案发后自首到案,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经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被他人纠集,以报复他人为目的,故意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因被告人孙某有前科劣迹,法院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做事莫冲动,近年来很多打架事件都是因为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而发生,因一点小事而大打出手,其结果往往只能是两败俱伤。喝酒后更容易冲动,特别是在一些酒吧、KTV等打架互殴多发地,法官特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因一些朋友“义气”或趁着喝酒后的冲动劲,逞一时之勇而大打出手,否则后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吉林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