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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程序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司法鉴定的含义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性意见的活动。
 
  1.民事诉讼中,什么情况下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在审判和执行的过程中,如果碰到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比如伤残等级鉴定、房地产评估、产品质量鉴定等,当事人可以就此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如果当事人未提出申请,但法院认为案件审理确实有需要,且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应当启动委托鉴定程序。
 
  2.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如何启动?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就查明的专门性的问题,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确认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的,但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3.在民事诉讼中,常见的司法鉴定评估类型一般有哪些?
 
  例如:法定继承纠纷、离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是民事诉讼的常见案件类型,诉讼中往往需要评估财产价值、确定伤残等级程度、辨别文件手印真伪等,相应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房产评估类成为常见的委托鉴定评估类型。
 
  4.法院会选择哪家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具体流程是什么?
 
  按照选定鉴定机构的程序,司法辅助办公室会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法院随机摇号相结合的选择,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专业机构,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就会由法院在列入名册的机构,在确定受托机构后,司法辅助部门会将委托材料已送至受托机构,受委托机构会通知当事人预交鉴定费用。交费后,受委托机构会通知当事人进行查体或者现场勘验等。受委托机构出具报告后,如有异议,可以申请鉴定人答疑或者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答疑。
 
  5.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
 
  一般是谁申请鉴定,鉴定费由谁垫付,最终判决认定的过错责任大小来确认承担比例。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张富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