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高博、姜福义、王爱军)醉驾不说,还敢把车停在马路中间,与人殴斗?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年初,张某因行车占道与孙某、高某、兰某发生口角,进而与孙某发生殴斗,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张某有酒驾嫌疑,经鉴定,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张某与孙某殴斗过程中张某将孙某的两颗牙齿打断,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为轻伤二级。
案件开庭前,被告人家属积极同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庭审中,张某对醉酒后的行为懊悔不已,没有考虑后果,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