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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有效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案情回顾】

  郝云老人的女儿玲玲自幼身体不好,一直随母亲生活并由母亲照顾。郝云老人病逝前将玲玲的存折交给养女小丽保管,小丽多次从该存折里取款,几年来共取走20万元。玲玲知晓后以未经自己同意私自取钱为由,将小丽起诉至法院,但小丽却说自己有社区出具的证明,可以证明玲玲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行起诉。那么,社区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有效吗?

  【法官说法】

  社区出具的玲玲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法院认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确定,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了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由法律明确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种是由法院予以认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法院认定。但在实际生活中,不少村委会、居委会常以自己的名义出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村委会等有关组织只能作为申请主体向法院提出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请求。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24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葛钰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