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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人何时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案情回顾】

  蒋某和小丽离婚了,小丽怀疑是蒋某和蒋某同事冰冰有不正当的关系才导致自己的婚姻破裂,所以小丽来到冰冰的公司,对冰冰进行辱骂殴打,并撕毁了唯一一张照有冰冰已经去世的父母的全家福,随后警察制止了小丽,将其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事后,冰冰觉得很委屈,想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那么冰冰此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法官说法】

  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人因侵犯受害人人身权益致使其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为精神损害及赔偿的主观性都很强,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同样有严格限制:

  第一, 受损的必须是人身权益,财产权受损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权益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前者包括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生命权等具体人格权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一般人格权,后者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权利。只有这些权利受损,受害人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以本案为例,如果小丽只是打砸了冰冰的办公室,没有对冰冰当众羞辱、施暴,此时冰冰只是财产受到损害,仅能要求财产损害赔偿,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另外,在《侵权责任法》(已失效)的基础上,《民法典》统合了司法解释,将“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列入法律规定,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更为完善。本案中,小丽撕烂了冰冰放在办公室的唯一一张照有冰冰已经去世的父母的全家福,虽然受损的依旧是财产,但这唯一的照片寄托着对亲人的思念,对冰冰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其损坏给冰冰带来了精神痛苦,此时冰冰可以主张精神赔偿。

  第二,必须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未能给出“严重”的客观判定标准,总体依旧是由法官考虑侵权事实、结果、对受害人的心理打击、社会效果等多方面因素,自行裁量是否达到“严重”的标准。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83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葛钰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