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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的房子,能买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问:老张问:看上一套二手房,但是房主在房子上给父母设立了“居住权”。这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还能买吗?

  答:可以买,但是可能房子买了,人却住不进去!

  “居住权”是民法典的一个新规定。房主可以给父母、子女或其他任何人在自己房子上设立“居住权”,期限可以是居住权人的有生之年。这个“居住权”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手续才有效。

  房子就算设立了“居住权”,也可以进行买卖。但是,房子卖了后,只要“居住权”还没到期,居住权人就有权继续住在房子里。因此,不能因为房子变成了你的,就把原先的居住权人“轰”出去。当“居住权”到期,办理注销登记后,买了房子的人才能完全享有房子的支配权。

  因此,设有“居住权”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作为卖家,建议向买家如实告知房屋的权利状态;作为买家,要做充分的准备和调查,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要特别留意“居住权”问题,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检察官温馨提示

  房屋设立居住权,合法买卖不受限;

  居住权人仍能住,所有权人不能赶;

  办理注销登记后,享有完全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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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来源: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