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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含有违禁成分减肥药是违法行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不节食、不锻炼,两月便见人鱼线。”
 
  “真的吗,有这么好的事?”
 
  “真的,我有秘药!”
 
  “保证肥肉咔咔掉,便宜点卖给你!”
 
  “哇,太好了,那我试试。”
 
  近年来
 
  一些商家打着“减肥快”的口号
 
  却在背地里赚着“黑心”的钱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杜某某自2023年3月至8月,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从网络上低价购买减肥胶囊、减肥咖啡、减肥巧克力进行再次包装,在其经营的美妆店中向顾客和微信好销售上述减肥产品,非法获利14932元。
 
  经鉴定,上述减肥产品中含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成分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是什么?
 
  西布曲明早在2010年被撤市且被列为禁药。其通过抑制去甲肾上腺素、5-羟色胺和多巴胺的再摄取而增强饱食感,抑制人的食欲,从而达到减肥效果。后被证实对心脏和神经系统有极大的损害,严重时会导致心脏骤停,并且会加大癌变概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莫为了蝇头小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否则不仅获刑同时还要额外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广大消费者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对有毒、有害产品危害性的认识,购买任何食品药品时着重考虑卖家相关资质,货物来源可追溯性产品本身的安全性,不要盲目相信广告的一面之词,更不要因“网红效应”去购买“三无产品”。
 
  温馨提示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但在追求美丽的同时也要保持理智
 
  树立正确的胖瘦观
 
  健康瘦才是真的瘦
 
  健康美才是真的美
 
  一起“管住嘴,迈开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