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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利来钱快?开设赌场判你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想赚大钱,发大财无可厚非。然而诚实善良的人会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去打拼,不思进取的人只会投机取巧,甚至走上歪门邪道。

  近期,吉林省敦化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二被告人为谋求私利,在国家严打黄赌毒的高压态势之下仍顶风作案,最终遭受牢狱之灾。

  【案件详情】

  被告人曹某某、袁某某从小就有赚大钱的梦想,奈何自身能力不足,一直未能如愿。直到2022年11月的一天,二人终于研究出了“白手起家”的赚钱办法,就是组织他人参与赌博,从中牟利。

  二人一拍即合,经事先合谋,由曹某某建立用于赌博的微信群,然后二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群拉人,通过购买房卡及开设房间,在微信群内分享“天蝎大厅”棋牌类游戏网站链接的方式,组织群内多名成员在该游戏网站上进行“顶牛”玩法的赌博活动。期间,被告人曹某某、袁某某通过微信群管理参赌人员,所得台费由二被告人平均分配。

  经统计,参赌人员涉案赌资为人民币110846元,被告人曹某某、袁某某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3989元。

  案发后,被告人曹某某被抓获到案,以上缴违法所得名义向公安机关缴纳人民币3566元,被告人袁某某主动投案自首,以上缴违法所得名义向公安机关缴纳人民币3331.8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某、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群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二被告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曹某某、袁某某系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被告人曹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被告人袁某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均自愿认罪认罚,且上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袁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依法没收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目前一审已生效。

  【法条链接】

  【开设赌场罪】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空间、赌具等,设定赌博方式、规则,组织、控制赌博进行或者经营赌博的行为。

  从客观上来看,是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赌场的场所位置、是否盈利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涉嫌开设赌场罪,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中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官说法】

  赌博行为害人害己,无论是组织赌博还是参与赌博,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妄想不劳而获,以为掌握了“发家致富”的流量密码,实际上却是被掌握了“犯罪证据”,正是因为被告人心存侥幸,为赚取“快钱”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法官在此提醒,赌博违法,不仅违背社会公德,更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远离赌博,树立守法意识,拒绝不法行为,莫给人生添“赌”!(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董祉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