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玉颖)情侣分手之后,只有微信转账记录,一方称是借款,另一方称是赠与,究竟谁是谁非,转账的钱到底用不用返还?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员就接到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小微与被告小王为昔日的一对恋人,后因性格不合分手,并决定“老死不相往来”,拉黑了对方。分手后的一天,小微突然想起恋爱期间小王向其出借的一万元钱还没有归还,可是只有转账记录,而且无法联系上对方,于是小微决定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调解员在了解了小微的情况后,与小王取得了联系,但小王却对此并不承认,并扬言:“那是谈恋爱期间她给我的,谈恋爱给我花点钱不是很正常吗?”小王不承认借款的事实,但对主张赠与也无法提供出任何证据材料。经过调解员多番释法明理,小王最终承认了借款的事实,同意将一万元还给小微,并当场以转账的方式即时履行。
恋爱虽甜蜜,转账需谨慎!在此,要提醒恋爱中的情侣们,虽说谈钱伤感情,但如果涉及金钱往来时一定要说明借贷还是赠与,留存相关凭证,以防日后产生纠纷或者误会时,因缺乏证据导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