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2年10月,王某因身体不适到被告诊所就诊,被告确诊为胃痉挛,经过输液治疗,王某症状有所好转。几天后,王某又到该诊所就医,在输液过程中,王某不知何时就死亡了。经尸检确定王某死于心源性猝死。王某家属万分悲痛,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将该诊所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诊所承担王某死亡的全部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5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认真查阅材料、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后,立即联系了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王某家属认为某诊所没有正确诊断出死者的病情,致使王某因延误病情而死亡,王某家属要求诊所赔偿50余万元。而诊所方表示,由于自身的治疗,王某情况好转,并且明确告知了王某如果在此出现情况,要尽早到医院检查治疗,但王某不肯,王某死亡其自身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本着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协调,同时,邀请鉴定人员对其做出“医方在诊疗被鉴定人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以次要作用为宜”的鉴定意见进行释明。在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后,双方对各项费用进行了核算,诊所决定重新考虑一下赔偿金额,王某家属也做出了让步,愿意减少对赔偿金额的要求。最终诊所同意一次性支付给陈某赔偿款10万余元,双方达成了和解。
法官说法: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
因医疗损害责任引发的医患纠纷之所以多发频发,主要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医疗服务的期待更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更强,遇到质疑或者不满意之处,就会据理力争、分清是非。民法典对因医疗损害责任引发的医患纠纷作出了明确规定,希望医患各方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解决纠纷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而共同努力。(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