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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婚姻的结合并不意味着永恒,生活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情,导致婚姻走向终结,但二人共同生活的财产怎么分割呢?让我们一起来听法律怎么说。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是夫妻关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了一定的财产纠纷,李某认为自己在婚姻期间为家庭付出了大量劳动,并为家庭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要求在离婚时能够得到与付出相符的财产分割,二人争执不下,李某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是平等互助的伴侣关系,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李某确实为家庭付出了努力和贡献,对家庭财产的增值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求,判决张某支付一定比例的财产给李某,并进行财产分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官提醒】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婚姻是一种伴侣关系,应该互相尊重、平等互助,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及财产增值应当共同享有和共同分割。如果在离婚纠纷中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应根据民法典相关法条,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