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无毕业时间限制?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楼上房屋防水不当,楼下“水漫金山”谁担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该和和睦睦,但同住一栋楼里,邻里之间难免会发生摩擦,从而引发矛盾。
 
  【案情】
 
  王某与刘某是上下楼邻居,两家原本年龄相仿,双方的孩子经常一起玩耍,本来是很和睦的邻居,但是2022年年初由于王某家住房的卫生间水管破裂,从而导致漏水致使刘某家的房屋棚顶、卫生间及洗手间天花板、客厅墙体均有不同程度的漏水,并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刘某多次找到王某协商赔偿,但是都协商未果,后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给付赔偿款2万元。
 
  【审理结果】
 
  办案法官通过联系双方当事人,及时了解情况,又通过到刘某家现场勘查,查看房屋受损程度,以及与侵权人王某进行沟通,通过耐心释法析理,王某愿意主动赔偿刘某,并且当庭给付,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释法】
 
  业主对其不动产负有管理、检查、修缮等义务,应当保持其房屋相关设施完好及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定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避免因房屋漏水等问题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依照法律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各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故该案例中侵权人的卫生间防水不当导致他人房屋漏水的,其应当对该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作者:郭盛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