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善用“执前调 ”实现“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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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巧妙调解 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姚姗姗)“感谢你们这些调解员,也感谢政府,帮我把这个事情处理好,心里这块石头终于算是放下来了。”三山村村民徐某某高兴的说。
 
  近日,兴隆镇娘家人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实现了事心双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2年11月8日下午徐某某骑两轮电瓶车从蔡家桥回来的途中,在三溪南湾处国道上与骑三轮电瓶车刘某某发生碰撞,当时双方认为事情不大就没有报警,刘某某当场给了100元钱给徐某某。第二天徐某某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结果是左腿膝盖后面的骨头骨折及韧带断裂,当时在医院就报了警,交警队找到了刘某某,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双方各占50%责任。后徐某某在医院就诊,共花费医疗费26448元。双方就前期医疗费、护理费及后期误工费、营养费等相关赔偿费用引发争议。
 
  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兴隆镇娘家人调解室的负责人江雯同志主动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和交警队,核实具体情况。8月11日,江雯同志联系了当事人徐某某到娘家人调解室进行详细沟通,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和当事人的需求,江雯同志派单给了调解员吕腊香、谢美玉和周正友。吕腊香和周正友接单后,主动联系了三溪社区的书记李大海和当事人刘某某,向他们说明了徐某某的诉求,邀请他们来娘家人调解室进行调解。8月14日下午双方在兴隆娘家人调解室进行调解。
 
  在调解初期,刘某某始终不认可徐某某提出的误工费。面对此种情况,三名调解员没有放弃,周正友通过运用丰富的调解经验,耐心疏导刘某某情绪,向其阐释法律相关规定,并以情相劝。同时,谢美玉和吕腊香也积极与徐某某进行沟通,细致分析实际情况,告知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时间短、成本低,引导徐某某放下心中郁结。
 
  经过多次沟通并就矛盾纠纷进行分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某一次性赔偿包括前期医疗费、护理费及后期误工费、营养费徐某某合计:贰万壹仟伍佰元整。双方对此再无争议,矛盾圆满化解。
 
  今年以来,兴隆司法所积极探索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新路子,不断探索践行新时代人民调解经验,推动形成共建共治格局,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放在重点位置上,理性定纷、柔性止争,打造 “娘家人”和“握手言和”品牌特色,着力构建群众满意度高、归属感强、幸福感浓的温馨兴隆。(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司法局兴隆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