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曼玲)近年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聚焦群众司法需求,构建就地调、线上调、多元调、对接调、现场调的多元调解格局,针对争议不大的案件,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互谅互让,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
原告付某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于2019年开始同居生活,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双方分手,但双方同居期间财产产生纠纷协调未果,原告诉至法院。庭审中经法官积极努力、耐心调解,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张某一次性给付原告付某某家电费用、供热费折价款3万元,原告付某某购买的所有家电归被告张某所有,原告付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江源区法院通过发挥审判机关自身特有的诉讼调解功能,化解纷争,做到法理与情理相融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充分发挥法院定纷止争的司法功能。(江源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