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善用“执前调 ”实现“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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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促调解 助力审判提质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提升审判质效,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把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深度融合,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提速。
 
  近日,本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办案法官在诉前调解阶段,借助诉前鉴定,促成了调解。2023年,申请人张某驾驶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住院,因此张某提出对自己的护理期限、误工期限、营养期限进行司法鉴定。
 
  办案法官接到书面申请后,认真审查证据材料,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结合案件实际,认为该案进行诉前鉴定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缓和双方当事人矛盾,有利于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从而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定分止争。经过法官释法明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今年以来,为降低诉讼风险,提升服务质量,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积极探索诉前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诉前鉴定工作。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调解阶段,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知识小链接:诉前委托鉴定是指已进行诉前调解立案登记的案件,需要通过诉前委托鉴定查明案件事实,经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程序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对相关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过程。诉前鉴定意见与诉讼中的鉴定意见具有同等效力,均可以就该鉴定意见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