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芳)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在面对信誉和人性的考验时,出借人有时可能面临“有借无还的情形”,有时因要账却反目成仇,昔日的亲朋好友成了陌路人。近日,敦化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冰释前嫌,案件终圆满解决。
案件回溯:李某与左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5月21日左某向李某借款6万元,约定期限一年,并用自己名下的房产做抵押担保,还款期限到后,李某多次向左某催讨借款,左某则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无奈之下,李某将其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为多年的老朋友,倘若诉讼后一纸判决只会让“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为了有效化解矛盾,法官组织双方到庭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劝导左某要珍惜多年的朋友之情,对在自己困难之际伸出援手的朋友要怀有感激之情,不要因此失去诚信,一方面向左某释法明理,强调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后果。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沟通,左某表示愿意归还欠款,但目前没有能力一次性归还,希望可以延期付款。对此,李某也表示理解,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至此,双方当事人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该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系社会正常秩序的基本准则。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敦化法院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普及诚信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正法治的社会氛围。(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