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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未尽到抚养义务,离婚时妻子该怎样维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思妤)冰冰在怀孕期间,发现丈夫小赵利用交友软件与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冰冰产下一子后,因孩子体弱多病,出生几个月后便死亡。冰冰从此开始抑郁,并伴有多种产后并发性疾病,而丈夫小赵则因孩子死亡将冰冰赶出家门。
 
  那么,冰冰冰冰要提起离婚诉讼,可以以丈夫未尽抚养义务为由,要求丈夫支付抚养费吗?
 
  法官说:孩子夭折后冰冰身心都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且重病缠身,离婚后没有住处。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夫妻扶养义务,离婚后女方在外租房的一定时间内的租金男方应当承担。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互相供养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离婚的时候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因此,冰冰要求丈夫支付扶养费的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