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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该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王某酒后驾车,将正在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张某撞倒在地,造成其轻伤,王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后在检察院指控王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过程中,张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外,还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0元。
 
  法院判决
 
  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之规定,对张某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0元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朴晶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