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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真实交易,能为别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依法应予惩处。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法院审结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二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刘某系某加工厂的实际控制人,其明知该加工厂与某装饰公司、某建筑公司无真实业务往来,仍向装饰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6份,价税合计260余万元;向建筑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合计120余万元。以上发票均已认证抵扣,刘某违法所得共计10万余元。
 
  袁某从事个体装饰,挂靠某装饰公司。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袁某明知该装饰公司与某加工厂无真实业务往来,让该加工厂向装饰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6份,价税合计260余万元;2020年8月,袁某以同种方式,介绍某加工厂向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价税合计50余万元,袁某获利9220元。案发后,袁某已将税款30余万元退缴。
 
  法院判决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袁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补缴税款,认罪悔罪,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官说法
 
  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应予以严厉打击。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不要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