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对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法院当庭宣判仅用时4个工作日,整个庭审仅用时10余分钟。
案情简介
被告人郇某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过程中,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辛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郇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40.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郇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据审理查明事实,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郇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接下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充分发挥刑事速裁程序高效、便捷的优势特点,持续推动刑事案件繁减分流,着力提升办案质效,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加及时高效的公平正义。
法官说法
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次诉讼法突破了原有的诉讼制度设计,在普通、简易程序的审判模式之外,添加了速裁程序这一全新的刑事案件审判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