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在日常生活中日益普遍,产生了许多新问题,订单被取消就是其中常见的一种。网上购物被取消订单,如何维权?
案例分析:冰冰看到某公司网站上正在举办“名表新品折上最高立减600元”的促销活动,冰冰在取得网站提供的300元现金优惠券4张后,购买了活动商品中的2款手表各1块。冰冰在订购商品的同时支付了每块手表300元的现金优惠券,并选择余款的支付方式为货到付款。
随后,冰冰收到该公司的订单确认邮件,其中一款手表告知预计送达日期,而另一款手表订单则显示“该商品暂时缺货,现在可以订购,到货后,会邮件通知”。
不料,几日后,冰冰再次收到该公司的邮件通知,称两款手表均不能采购到货,无法发出,已经将缺货商品删除,已支付的款项将会尽快退到电子账户或礼品卡中,并承诺删除缺货商品后,将不会影响订单已享有的优惠。
该公司随后将冰冰账户中的上述2个订单全部删除,那么冰冰的订单被该公司取消了,应该怎么办?
法官说:本案例中,公司将其待售商品的名称、型号、价款等详细信息陈列于其网站之上,内容明确具体,与商品标价陈列出售具有同一意义,根据法律规定和一般交易观念判断,符合要约的特性。消费者冰冰通过网站在其有库存或者其允许的状态下自由选购点击加入购物车,并在确定其他送货、付款信息之后确认订单,应当视为进行了承诺。因此,在冰冰提交订单成功时,网购合同已经成立。该公司应当向冰冰交付其订购的2块手表,冰冰也应在收货同时向Y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491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刘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