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法官通过先调解、后确认的方式解决了一起因拖欠房租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为辖区内一旅馆要回了拖欠近两年的房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营某旅馆的祖某来到法院诉称,2021年3月至9月期间,孙某等三人来到其旅馆租赁客房,租金共计14000元。退房时,因三人暂无钱给付,给旅馆出具了一份欠据,约定一个月内给付,后一直未履行,所以起诉到法院。
立案庭法官考虑到所欠租金不多且事实清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从诉源化解此纠纷。法官电话联系孙某等三人,其中孙某一直称其在外地干活,过段时间回来,剩余两人不愿意配合,称没有时间。在法官多次打电话催促下,孙某来到法院调解,在法官对其释法明理后,孙某表示欠款事实是存在的,三个人共同欠款,其同意先由自己承担,如果过后另外两人不给,再另行诉讼,法官表示如果由此产生纠纷,法院还是会给解决的。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孙某在五月末之前一次性给付旅馆房屋租赁费14000元,此案经过司法确认结案。至此,一起因拖欠房屋租赁费而产生的纠纷经立案庭法官诉前调解圆满结案。(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