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张某曾在某养老院工作,工作期间,某养老院没有按时支付其二人工资1万余元。朱某、张某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诉前调解,朱某、张某与某养老院经营者刘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还款期限。到期后,刘某仍未履行,朱某、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1月,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向刘某送达相关手续,刘某表示现在养老院经营困难,已经与朱某、张某私下达成一致意见,小年前一定把欠款一次性还上。经向朱某、张某核实,确如刘某所说。小年过后,执行法官再次与刘某联系,刘某继续诉说着自己的难处,并表示朱某、张某同意宽限还钱时间,春节前一定还钱。执行法官再次向朱某、张某核实,仍确如刘某所说。时间一晃来到了2023年2月,在此期间执行法官又多次联系刘某,刘某态度良好,但仍以各种理由推脱还钱。在执行法官第五次联系刘某时,刘某表示目前仍无法还钱,想再延缓还款时间至3月末。
“我们知道你有难处,但是你有没有考虑过他们也有家庭,他们也需要这笔工资款过日子。你先来法院一趟,我已经告诉朱某、张某也过来了。”执行法官对刘某说道。刘某来到法院后,依旧是先前的说辞。执行法
官查看了刘某的手机微信转账记录,仅2月份流水达2万余元,并且就在十几分钟前,刘某刚转走1千余元。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刘某承认其中的7千多元是养老院的盈利。而对这刚转走的1千余元,刘某支支吾吾的说是家属放在他这的买药钱。
“看来你还是不够了解这件事的严重性,根据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个人以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核实,养老院为个体工商户,你是其经营者,无论从哪个角度,你都应履行还款义务,现拟对你采取拘留措施,请通知家属过来领取随身物品并配合法院工作。”执行法官对刘某说道。听到要被拘留,刘某立刻坐不住了,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急忙说道:“为了1万多元钱拘留我,不至于不至于,我尽全力还钱...”随即,刘某向朱某、张某表示自己今日先还一部分钱,余下部分一定一次性履行。经过协商,朱某、张某也表示愿意再相信刘某一次。考虑到养老院人手不够,还需要妥善经营,执行法官同意了双方的意见。随后,刘某于当日一次性解决了张某的工资问题,而对于朱某的工资,刘某将分3个月还清。
下一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活各类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消极执行等
行为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