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冰于2020年8月份借给朋友小赵3万元,双方写下借条,但借条中并未写明还款日期。22年,冰冰急需用钱,找到小赵,要求小赵归还欠款,但小赵不予理睬。
那么,冰冰应如何收回自己的借款呢?
法官说:冰冰与小赵之间借款写有借条,说明二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已成立。由于借条中并未明确还款具体日期,冰冰作为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收回自己的借款,小赵应该及时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在本案例中,冰冰于2022年要求小赵还款未果,这说明,冰冰的债权自此开始遭到侵害。那么冰冰在其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人民法院都应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款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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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刘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