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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节,get法律小知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
 
  又逢一年植树节,护绿成荫不负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我国重视保护绿色资源
 
  那么关于保护林木资源的法律法规
 
  你知道多少呢?
 
  跟小编一起来学习学习吧
 
  植树节的诞生
 
  1979年2月23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决定以每年3月12日为我国植树节,旨在保护倡导人民种植树木,鼓励人民爱护树木,提醒人民重视树木。
 
  2020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正式实施,将植树节正式写入法律。
 
  盗伐滥伐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当然
 
  盗伐林木,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森林法采伐管理制度,擅自采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是指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或者方式,擅自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点保护珍贵树木
 
  所谓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和《国家珍贵树种名录》所列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采伐林木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一树留春,万古常青。
 
  植树造林,保护环境,从你我做起。(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