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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上签了小名,欠款能要回来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打欠条是生活中常有的事儿
 
  但若欠款人签署自己的“小名”
 
  欠款应如何追回?
 
  基本案情
 
  同乡陈某欠了李某1万元,陈某主动打了一张欠条,写明六个月后还款。李某欣然接受欠条,并没仔细看。六个月过去了,陈某未主动提及还款事宜,李某翻出欠条一看,傻眼了,欠款人写的是陈某的小名。李某给陈某打去电话:“陈某,我借你1万元的欠条,欠款人的签名是胡乱写的,不是你的名字,你是不是不想还钱了?”陈某回复说全村都知道这是我的小名,我可没有不想还钱。此后,李某又几次向陈某催要欠款,但陈某均未接电话,无奈之下,李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偿还欠款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欠条上的签名非被告陈某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但结合李某提交的与被告的通话录音,可以证明其承认欠条是其本人所签。且有两位村民的证人证言亦可证明陈某的小名是欠条上的名字,结合案件查明的其他事实,足以认定欠条中的小名与被告陈某系同一人。陈某经催要未还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官说法
 
  如果双方对小名等非正式签名是否确系本人所签发生争议,需要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配举证责任,可从签名人周边群众的公认、交易习惯、日常生活经验等方面或通过笔迹鉴定程序来判定当事人主张事实的真伪。
 
  在写欠条时要内容明确,规范书写,避免产生纠纷。最好,认真核对欠款人的签名是否正确,附上其身份证号码;签名应当面书写,防止欠款人让他人代签,事后拒绝承认;在欠条中写明欠款的原因、数额、偿还日期、利息等,以备查证。(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