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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反向抹零”了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出行消费
 
  遇到商家找不开现金的时候
 
  不少商家都会选择给顾客“抹零”
 
  这样既方便自己,又惠及顾客
 
  不过近些年来,一种让人直跌眼镜的“抹零”操作
 
  渐渐多了起来
 
  应收37.47
 
  实收38
 
  “找不开,所以就抹零了”
 
  “抹零”本是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但有些不法商家利用收款“四舍五入”、“反向抹零”等行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反向抹零”违法之处体现在:
 
  1.“反向抹零”违反价格法
 
  “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家在结账时采取“四舍五入”多收取消费者费用,即属于在明码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可见,“反向抹零”违反了价格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前述第一个案件中商家指出的收款机器系统自动处理情况,属于经营者自身的不当选择,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
 
  2.“反向抹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正、合理地进行市场交换行为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0条、第16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则负有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商家“反向抹零”,忽视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利,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单方扣除消费者消费以外的金额,无论金额多少,都是无合法依据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
 
  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面对商家“反向抹零”的行为,消费者享有合法权利与充分理由对商家说“不”,于法于理有据。消费者应注意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进行维权:
 
  1、与商家协商。指出商家“反向抹零”行为的违法性,要求其归还多收价款或给出其他对等补偿;
 
  2、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3条第2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8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第3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1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42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