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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星期宠”,该咋办?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想买一只可爱、活泼的“毛孩子”陪伴自己
 
  但却遭遇了“星期宠”
 
  不仅让自己赔了钱财
 
  还影响了自己的好心情
 
  那么,买了“星期宠”
 
  到底该咋办
 
  “星期宠”,是指消费者购买时宠物狗表现得十分精神、活泼可爱,可是多数买回去7天左右就会出现问题,甚至死亡。
 
  基本案情
 
  刘某通过网络在瑞某处花费1800元购得宠物猫一只。双方交易完成后,几日后,黄女士发现该猫出现呕吐症状,当日即送往宠物医院进行治疗但并未好转,随后,该猫经确诊因患猫瘟而死亡,黄女士为此支付医疗费1076元。此后双方产生纠纷,瑞某仅退还刘某200元后便以“货物离手,概不负责”为由不再协商。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购买的宠物猫在交付后4日内即发病死亡,瑞某没有提供该宠物猫应有的动物检疫证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瑞某出售的系健康无疾病的宠物猫,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应予返还刘某购猫款及赔偿因此支付的医疗费用,遂判决瑞某返还刘某购猫款及赔偿损失,共2600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如避免买到“星期宠”?
 
  针对卖方承诺的动物免疫状况、品种、血统等,及卖方的经营资质、双方商定的服务期限、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消费者应当要求卖方出具相关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或用书面合同等方式予以记载。如发现购买宠物健康存在问题,要第一时间通知卖方,并注意保存照片、视频、就诊记录等资料。
 
  遭遇“星期宠”,如何维权?
 
  宠物作为现代人重要的陪伴者,遭遇疾病、意外等都会令饲养人在心理、经济上承受痛苦及损失。若卖方违反合同约定,出售了不符合检疫要求的不健康宠物,属于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如果卖方对宠物的不健康状况负有责任,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治疗、交通等合理支出,或与卖方商定更换宠物等解决方式。(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