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小李和小孙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两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两年后,生下了一个儿子小小李。近年来,由于小李每天都要加班从而无暇照顾家庭,小李和小孙交流的时间越来越少,感情出现了裂隙并且时常会因为一些小事吵得不可开交,已经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原本打算好聚好散,但因儿子的抚养权问题意见不和,没有办法通过协议离婚。为此,小孙向法院起诉离婚。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小李和小孙都很想抚养儿子。小小李今年已经10周岁了,他向法官表示,这几年父亲一直忙于工作,几乎所有时间都是母亲在照顾自己,他更想和母亲在一起生活。但小李表示孩子跟他一个姓,就应该由他来抚养,那么,小小李的抚养权应该归谁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官说法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夫妻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应该由母亲抚养,这项规定充分考虑了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喂养和照顾。对于年满两周岁的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商意见不统一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作者: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尹瑞海 赵延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