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环借给小宝20万元,借款时间到期后小宝并未还款,在小环催要的过程中小宝意外死亡了,那么小环借出去的20万应当找谁要呢?
法官说法
遗产继承并且有债务的,应该首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债务,如果没有法定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那应该由遗嘱继承人在继承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审理情况
因此小环将小宝的儿子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小宝生前所借款项。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小宝与小环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协议合法有效。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小宝拖欠小环的借款应当偿还。现借款人小宝死亡,其妻子及儿子是法定继承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小宝的妻子及儿子未声明放弃继承,据此,小宝的妻子及儿子应当在继承小宝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小环的债务20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承担有限清偿责任,对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继承人则没有清偿义务。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此限。因此所谓的“父债子偿”“夫债妻偿”是有限制条件的。但夫妻关系中还存在一种例外情形,即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双方对该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配偶一方偿还债务。(作者: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