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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可以向父母主张要生活费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冰冰的父母在2016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在协定书中约定,冰冰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但随着冰冰长大,到了上学的年级,花销逐渐增多,冰冰母亲有些无力承担。
 
  那么,冰冰可以在必要时向父亲主张要抚养费吗?
 
  法官说:父母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仍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该项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冰冰父母在离婚时已经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该协议不影响冰冰在必要时主张要求父亲给付生活费。根据冰冰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其父亲应该给付冰冰相应生活费,直到冰冰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为止。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刘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