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无毕业时间限制?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终本≠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后发现财产可恢复执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什么,要终本?”不少申请执行人听到这句话,心里都会“咯噔”一下,“终本是什么意思?我的钱算是打水漂了?”
 
  相信不少人对于什么是“终本”有着同样的疑问,而下面恢复执行完毕的案例解答了大家的疑问。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赵某系同学关系。2006年7月30日晚上,双方在某冷饮店相遇,当日23时许,杨某准备回家,赵某让杨某继续喝酒,遭到杨某拒绝后,赵某和陈某殴打了杨某,致杨某轻伤。
 
  事后,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赵某和陈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伤后经济损失。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杨某自愿放弃追究赵某、陈某的刑事责任,由赵某赔偿杨某经济损失4500元,陈某赔偿杨某经济损失3800元。
 
  因赵某未履行协议确定的赔偿义务,杨某于2007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赵某下落不明,法院未能查找到赵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杨某也不能提供赵某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2007年12月23日,法院依法对该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6月8日,杨某到法院向执行干警反映,其16年前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赵某如今在城郊开设了一家饲料经营店,要求案件恢复执行。
 
  执行干警接访后,立即查询赵某的公民身份信息和银行存款。经过查询,赵某的银行账户上确有部分可供执行的账户余额,干警随即恢复立案执行。
 
  今年6月10日,法院执行干警将赵某传唤至法院,向其释明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赵某也意识到16年未履行生效裁判的严重性,主动交清了因故意伤害赔偿给杨某的伤后经济损失4500元、迟延履行金4500元。
 
  当日下午,杨某随其父亲到法院领取执行款,并对法院表示由衷感谢。
 
  以案释法: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依照法律的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
 
  法官提醒,“终本≠终结”,案件可以终本,但法院的执行不会停止。法官告诫想要拖延履行的被执行人,如果认为拖一拖、躲一躲,只要案件“终本”就可以逃避执行,那就大错特错,对于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始终会紧追不舍、执行到底。(作者: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