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高某一名普通90后“打工人”。在给朋友一块吃饭时,得知缅甸某机构招人,每个月加上提成有万余元的收入,便心动不已。2020年3月,在与对方取得联系后,高某急忙乘坐飞机到达西双版纳。在对方安排人员的指引下,高某乘车至一山路小道,随后便下车徒步翻山。经过两个小时的路程,高某终于达到缅甸境内,并与招聘机构取得联系。
然而,由于疫情原因,该机构并未营业。他在认识了一个叫“阿山”的工作人员后,便被要求返回,高某在“阿山”指引下,联系到当地不法分子,花费3500元偷渡回国。被边防警察抓住隔离并被行政拘留。
高某这一次缅甸之行也并非全无“收获”,新认识的“阿山”为张高第二次偷渡埋下了伏笔。2020年12月,阿山与高某取得联系,让其过去帮忙。高某再次通过同样的方式来到缅甸境内。2021年7月,高某通过云南省孟连口岸勐阿通道回国。
以案说法
笔者认为:高某为到境外务工,采取徒步翻山的方式偷越国(边)境,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在被处以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囯“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综合高某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及认罪认罚基础上,对高某量刑应在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的定罪量刑处罚。
笔者提醒:“缅北是天堂,处处是黄金!”有人竟抱着这样的幻想,徒步翻山偷越边境到缅甸务工,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不仅对国防安全带来影响,在疫情席卷全球的当下,更是增加疫情传播的风险。此外,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往往与走私、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偷渡人员常常还会受到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伤害。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制度是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遵守的规定,也请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偷越行为的危害。
作者:“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编辑部王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