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马在工作当中受伤并落下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因此其妻子为了照顾老马,便辞去了自己的工作,自此,一家人便没了家庭收入。
老马也曾与领导就工伤赔偿进行协商,但单位领导因为生活费的问题总是推托。最后在老马的一再要求下,领导先答应借给老马一笔费用当做生活费,但是有个条件是,这些生活费要在以后的赔偿款里进行扣除。
那么老马应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呢?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老马在治疗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住院费、伙食补助费由单位支付,在接受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享受原工资福利,在指定医疗机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在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刘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