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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案例
 
  小刘在“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留言。小江与小刘离婚后,一日,老牛来找小刘称:“此前小江从我这借了15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小刘郁闷地说:小江借你的钱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小刘有义务还钱吗?
 
  以案说法
 
  小刘你咨询的给小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江借了15万元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现答复如下。
 
  根据本案视借款用途而定。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老牛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作者:“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编辑部王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