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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壁虎?已涉嫌犯罪!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壁虎是昼伏夜出的动物,白天它潜伏在壁缝等隐蔽的地方,夜间则出来活动。夏、秋的晚上,壁虎常出现墙壁上、屋檐下捕食蚊、蝇、飞蛾和蜘蛛等,是有益无害的动物。壁虎是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科研价值和对环境有益的“三有”动物,抓不得。
 
  近日,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7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自己的面包车到某村庄,使用简易的拍子、手电筒捕捉壁虎,并将捕捉的两袋野生壁虎放置于其驾驶的面包车后备箱中。正欲离开时被警方当场截获,后经现场清点,捕捉壁虎共计118只。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壁虎为无蹼壁虎,该动物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工具狩猎,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又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当庭宣判后,刘某表示服判。
 
  有小伙伴就好奇了,大熊猫、东北虎、金丝猴、中华鲟这些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不能抓,那么我们常见的壁虎、麻雀、青蛙、野鸡、野鸭、野兔可没问题吧?NO!NO!NO!这些可都是三有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即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保护的。
 
  注意!注意!小编要开始普法了!抓壁虎也犯罪?是的,有一种罪叫“非法狩猎”!
 
  根据相关规定,非法狩猎“三有”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就属于违法行为,20只以上的就可以刑事立案,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即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我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刚才说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三类。
 
  原国家林业局2000年颁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包含了约1700多种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一些野生动物虽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二级野生动物,但进入了“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同样受到保护。常见的“三有”保护动物有:麻雀、壁虎、青蛙、野兔、刺猬、竹鼠、菜花蛇、野猪、鹌鹑等等。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情形。
 
  没有需求就没有交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拒绝滥食就远离病毒!在此,小编呼吁大家
 
  请对猎捕“三有动物”说“不”!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生态环境!(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