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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他”还是“她”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日,被告孙某,男性,利用交友线上平台注册女性昵称账号“丫头”,并添加了附近的人。后孙某通过该平台与被害人李某相识,二人进一步添加了个人微信,通过微信二人互发暧昧信息、私密图片,后孙某冒充“丫头”家人、朋友等多个身份,以其和“丫头”暧昧聊天信息等内容,向李某索要财物,否则会告诉他的家人。李某心生恐惧,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共向孙某转账人民币36.3万元。违法所得被孙某打赏网络主播和个人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高某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孙某,一人分饰多角,可谓煞费苦心,同时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罪有应得。但广大人民群众也应该擦亮双眼,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在网络中,不仅应该遵纪守法,也应该提高警惕,更应当端正言行。(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王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