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某市汽车客运站在出售车票时,在没有询问乘客的前提下收取了每位乘客5元保险费搭着车票一起售卖。那么,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及第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车票附和保险销售必须自愿,经营者不得强行要求消费者接受搭售保险。
因此,车站的搭售保险的行为,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乘客可以拒绝车站搭售保险,也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立法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曹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