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兵兵向周周借款100万元,以自己新购入的小汽车作为质押,当时周周就将100万元通过转账的方式交付给兵兵。
6月10日,兵兵将小汽车开到了周周家里。
请问,周周的质权成立于哪一天?
周周质权成立于6月10日。
质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证债权能够实现,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财产,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本案中,6月10日兵兵交付质押财产小汽车,所以6月10日为质权设立的时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曹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