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与朋友玩密室逃脱游戏。过程中,小张被密室工作人员假扮的人物角色追捕中摔伤。经医院诊断为:胫骨骨折,鉴定十级伤残。小张认为是密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诉至法院,要求密室赔偿医药费并承担诉讼费。而密室责任人认为:已经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明确说明存在恐怖及惊悚剧情表演,作出安全提示。经审理,法院认定,商家作为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应当积极保障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密室逃脱游戏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其对场地的设计应当无安全隐患,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作出警示或提示。现商家不能证明其已尽到全部义务,故应赔偿玩家因受伤发生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考虑到玩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游戏,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属于自甘冒险的行为,可以减轻商家的赔偿责任。综上,认定商家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60%赔偿责任,玩家承担40%责任。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8.4万余元。
法官提示
玩家在体验密室逃脱游戏时,要谨慎选择体验场所,尽量避开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家。若发生事故,玩家可根据《民法典》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应法律条款主张合法权益。商家作为密室逃脱游戏场所的经营者,因游戏特点从而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不能以发布风险告知书、签订免责协议等推卸责任。(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王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