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办卡、充值消费这种消费模式已经非常普遍。洗车、美容美发店、健身等实体店都有办会员卡的模式,提供这种“预付式的会员”服务。但是这种预付式服务在给我们带来优惠的同时,往往存在拒绝转卡和退款的问题,让很多消费者不知道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从法律上讲,预付卡是企业向消费者出具的一种特殊的债权凭证,双方当事者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消费者购买了预付式会员服务就意味着消费者与经营者订立了消费服务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会员卡的消费者随意提出退卡,那么依据合同,有可能构成违约。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当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商家不能让自己实现当初购买会员服务所应享受的权利时,就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预付式会员消费服务合同,也就是“退卡”。
若商家单方面规定转卡要收转让费或者不允许转卡、退钱,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碰到这种情况,可拨打12315进行维权。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为避免日后维权困难,在日常生活中在办理线下预付式会员服务的时候,尽量与店家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店家的宣传和承诺内容,对会员服务的内容、标准等进行详细约定。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也可以对相关的登记表、发票等信息进行拍照留存,做好证据的保存,方便日后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