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是一名木材厂的员工,但是在工作时,不小心受伤,而且伤的比较严重,不但流产还丧失生育能力,因此向单位申请了工伤待遇。
小花与单位的兵兵向来不合,某日兵兵在上班时嘲讽小花,说小花没有生育能力,小花的丈夫活该等话语。小花听后非常气愤把兵兵打伤。
小花因故意伤人罪被判有期徒刑5个月。5个月后,刑满释放要求单位继续让她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单位以小花被开除为由拒绝了这个请求。
那么,职工如果因判刑被开除,在其出狱后还能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吗?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因工遭受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济和经济补偿而制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一项基本权利,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工伤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也未把职工被判刑作为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本案,小花刑满释放后还是可以继续享受原来的工伤保险待遇,即使她被判刑也不影响这项权利。单位中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小花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曹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