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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后还手,算是正当防卫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被打后还手,算是正当防卫吗?究竟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标准何在?又该如何认定?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
 
  案例一.
 
  一天晚上,张华回家时,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王某。王某持刀逼向张华并让他交出钱物。张华在逃跑时跑进了死胡同,而王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张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王某挥去,王某应声倒下。张华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警方查验,王某已死亡。
 
  案件来源于—人民法院网
 
  张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张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张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王某采取防卫行为,失手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自然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即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甚至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什么属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
 
  一、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
 
  二、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行为的状态为限度,不法侵害状态已处于结束状态,危险状态已消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