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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车相撞伤及行人,按责赔偿顺利履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姜凤)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件多车相撞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1月9日,刁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二道江区东山路一中道口内时车辆侧滑与史某、宋某、温某停放的车辆及行人槐某发生碰撞,造成槐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槐某、史某、温某、宋某无责任。刁某、史某、温某、宋某驾驶的车辆均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间内。温某驾驶的车辆实际所有人为某出租车公司,温某系该出租车公司雇佣的司机,事故发生时正在履职。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未协商一致,槐某诉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刁某、史某、温某、宋某、某出租车公司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5578.7元。
 
  经审理查明,槐某因该交通事故受伤后在医院共住院治疗8天,其主张的5568.7元损失应当予以支持。因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槐某、史某、温某、宋某无责任,故刁某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及史某、温某、宋某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应按照责任限额比例即10:1:1:1的比例对槐某损害进行赔偿。最终判决:刁某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付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4283.5元;史某、温某、宋某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赔付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及交通费共计428.4元。最终,双方当事人顺利履行判决。
 
  法官寄语:
 
  为避免出现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行人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车辆在路上行驶的时候,需多观察多注意路况;行人和非机动车一定不要抢行、闯红灯。永远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都需要记住“宁慢三分,不抢一秒”,遵守交通规则,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如已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一定要迅速转移至安全地带,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确认安全后尽快拨打交警及救援电话等待救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