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冯俊达)“真是太后悔了,还有两年就退休了,如今工作可能都保不住了”这是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原沈阳铁路集团公司四平站客运员王某非法经营案庭后说的话,言语间透漏出无尽的悔意但是为时已晚。
检察机关指控,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1月20日期间,长春客运段职工王某某(另案处理)利用其值乘广州至长春的T124次列车的工作便利,在广州地区多次购买牡丹等品牌香烟运到四平站卖给被告人王某,王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贩卖牟利。经查,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前后15次向王某某支付烟款共计人民币66495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主动缴纳罚金,自愿接受处罚,具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依法及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三百元。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前行的路上,从任何的侥幸、贪念心理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刑事违法行为的后果,毁掉的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前途命运,受到伤害的还有那支离破碎的家庭和身边那些无辜的亲人,更有那社会舆论的否定性评价。案件虽不大,但其司法的指引作用却意义深远。(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