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传媒网:(张雨朦)为抓好《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营造《条例》广泛学习宣传氛围。近日,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干警在辖区广场开展了《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是我们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是新时代信访制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是推动实现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宣传海报、发放《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和相关重点条文,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释,增强了群众对《信访工作条例》的知晓度、认同度,引导群众理性信访、依法维权。
通过此次宣传工作,期望让辖区每一位群众了解《条例》的内涵,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也将切实围绕着《信访工作条例》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事,解决好每一位群众需要解决的事。
在接下来的“信访宣传月”系列活动中,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开展《信访工作条例》集体学习、联席会议培训学习、信访系统业务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还将组织信访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宣讲服务队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在辖区上下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同时,通过信访条例的宣传,为辖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确保《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依托信访宣传月的活动契机,把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信访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群众诉求依法理性表达、合法权益依法有效保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